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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增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2-10作者:来源:浏览次数:2472

关于新增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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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0-03-19      ( 北京交易团) 
  
各交易团、各商协会:

经商务部领导批准,为使更多企业通过广交会开拓国际市场,外贸中心对广交会展馆A区卡车通道进行了工程改造,新增526个一般性展位,拟于第107届广交会开始投入使用。根据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》(商贸字[2008]116号)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展位数量安排

(一)按各交易团分三期对应商品出口额,核算各交易团每期新增展位数量。其中,出口额采用2009年度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出口数据,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按系数0.5计算,东部、中部和东北、西部地区交易团出口额系数分别按1、2、2.5计算。

(二)卡车通道展位均为房间布局,最小面积为4个展位,只能特装布展,故每期新增展位按最少4个展位安排到交易团,交易团安排展位数时亦应为双数。具体为:

1.如核算交易团每期展位数<3的,不予安排展位;

2.如3=<核算交易团每期展位数<5的,按4个展位安排;

3.如5=<核算交易团每期展位数<7的,按6个展位安排;

以此类推,按双数递增安排。

(三)本次新增一般性展位安排数不计入交易团展位基数。

展位数量安排方案详见附件1.


二、展位类别申报

各交易团在本团各期新增展位总数范围内申报当期展位类别(详见附件2),于3月19日17:00前报外贸司与外贸中心工作处。注意事项如下:

(一)申报展位类别范围: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、小型机械、汽车配件、自行车、摩托车,第二期工艺陶瓷、日用陶瓷、餐厨用具、玻璃工艺品,第三期男女装、运动服及休闲服、童装、内衣、服装饰物及配件。

(二)各展区申报展位数量须为双数,起点为4个。

(三)鉴于各展区数量需求不可能完全满足,请各交易团按本团各展区展位需求紧缺程度,同时填写各展区优先安排顺序(A代表最优先安排,B次之,以此类推)。

各交易团新增展位类别安排方案于3月22日公布。


三、展位费用标准

卡车通道展位费用标准与展厅内同展区的其他展位相同。


四、参展企业推荐

原则上各交易团推荐的企业为4个以上展位连片特装布展企业。同一房间内如需安排2家以上(含2家)企业,原则上安排同一交易团企业,由交易团做好企业协调工作。

请各交易团于3月23日17:00前将卡车通道各展区推荐企业报相关商协会安排展位位置,同时抄送外贸中心。


相关工作时间表详见附件3。

特此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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